19日,记者了解到,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坊市财政局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签订的《关于增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身体健康发展的意见》月发布,针对首套房、二手房及公积金贷款等发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售90平方米以下房源征税1%契税,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征税1.5%契税,这是新规实行之前潍坊继续执行的购房契税征税标准。
以均价4500元/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为事例,80平方米的房子必须交纳契税3600元,100平方米的房子要交纳6750元契税。此次月发布的《意见》回应展开了优惠:对个人出售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与实缴契税额100%补贴;对个人出售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及出售300平方米以下商业或办公用房用作创业的,给与实缴契税额50%补贴。同时,《意见》明确指出要希望发展二手房市场,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交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在同一区域内新的出售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由所在区财政部门给与等额补贴,跨区的未予补贴。
对于购房时间的确认,预售商品住房以购房人与研发企业签下并备案时间不尽相同。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过户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记述时间不尽相同。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职工为提高居住于条件再度出售出租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偿还后,可申请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继续执行。
在确认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购房人的住房套数时,不得将原先房改房、承继房或不受个人财产住房、征迁安置房、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和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计算出来在内。《意见》限于于奎文区、潍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其它县市区和滨海开发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可参考继续执行。《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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